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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公司纪委转发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当前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1、不准违反规定赠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为谋取个人或本单位利益,向有关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要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他们接受或代为接受上述财务;确实难以拒绝的,必须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上缴;不得到在职的上级领导干部的住处探望走访;除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外,不得到生病的在职上级领导干部及亲属家中或医院探望、送钱送物。
2、不准跑官要官。不得为谋取个人职位拉关系、走门子、送钱送物及搞其他非组织活动。
3、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单位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和外资企业;更不准在上述企业中兼职取酬、领取奖励或“红利”。
4、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或其他私利。
5、
不准设立任何形式的帐外资金和“小金库”。不准克扣、截留职工的合法收入。不准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6、
不准利用职务在企业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7、
不准借婚丧嫁娶等机会收敛钱财。领导干部本人或亲属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参军入伍及其他喜庆事宜,除亲属外,不得收受任何人赠送的礼金、礼品;其他任何人也不得借上述机会象领导干部送礼;不得邀请和参加有关的宴请。
8、
不得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加涉及财务输赢的娱乐活动。
9、
不准用公款游山玩水。因公外出不得私自变更路线、延长时间,或违反规定安排旅游、宴请娱乐等项目。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
10、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团公司范围内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不得搞非公务性相互宴请;同事、同学、战友、老乡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授意、安排下级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私人接待支付费用;不得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相互宴请;不得用公款为领导干部外出送行接风;不得用公款到歌舞、健身、洗浴场所消费。
二、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违反上述廉洁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除扣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抵押金外,依据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1、
违反规定赠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一律先免职,根据不同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75条、85条、90条的规定处理。
2、
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4条的规定处理。受贿“卖官”的,从重处理。
3、
违反规定在与所在单位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的,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或责令其辞职、免职;在上述企业中兼职取酬、领取奖励或“红利”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6条、77条、82条的规定处理。
4、
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或其他私利的,要责令该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6条、77条、82条的规定处理。
5、
设立帐外资金和“小金库”的,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接待、融资、担保的,按兖矿纪发[2003]7号文件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取缔”小金库”禁止对外接待、对外担保>》规定,一律先行免职,再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
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项目开发中谋取私利的,追缴违法违纪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86条、87条的规定处理。
7、
借婚丧嫁娶等机会收敛钱财的,没收礼金及物品,然后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处理。
8、
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162条的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开除党籍。
9、
用公款游山玩水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的规定处理,并自理一切费用。
10、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的规定处理。
违反上述廉洁自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监察法》、《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强化落实措施
各级党政组织要充分认识解决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切实强化措施,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落到实处。
1、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牢记党的宗旨,积极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保持严肃的生活态度,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各级党政组织要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切实把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廉洁勤政教育的良好氛围。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示范引导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组织灌输教育与党员干部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纪检检察、组织人事和宣传新闻部门的作用,形成廉洁自律教育的强大合力,使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规范从政行为。
2、要认真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班子、管好队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收入申报、述职述廉评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各级党委、纪委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要把落实规定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廉、经济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要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挂起钩来。要突出抓好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时期,注重在元旦、春节、仲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和工程设备招标、开工等重点工作过程中,事前学好规定,事中搞好监督,事后做好检查。
3、切实强化监督措施。要广开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集团公司设立举报电话,号码:0537—5382648,提倡实名举报,鼓励群众积极反映问题。各单位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实施奖励。匿名举报的,只要具备一定事实、证据或线索,同样要进行调查处理。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理(试行)》,健全党内民主,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个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要早打招呼,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监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随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情况,特别是对拟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在提交党委、行政讨论前,先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的意见。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对我行我素、继续搞不正之风的公开曝光。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适当的场合向干部职工公开作出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党员干部、各级各类管理人员。
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 通知
中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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