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大陆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报大陆机械有限公司的科研项目及科技管理项目奖,本公司自筹经费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各类项目均以大陆公司各下属子(分)公司、部(处、所)、车间为单位组织申报。
第二章
项目申请手续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项目申请书(以打印的形式填写),并按照各类项目的申报时间要求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交本单位汇总后以推荐的形式统一上报大陆公司科技协会秘书处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凡超过规定的截止受理期限,缓至下一批申报或评审。
第四条
申报大陆公司外项目需交纳评审费的,由大陆公司批准后支付;
第三章
项目申请要求
第五条
申报大陆公司各类项目的选择方向是为大陆公司经济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项目,项目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大陆公司自选项目的选择方向:
(一)
为申报国家、省级、集团公司级科研或科技管理项目所进行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应符合大陆公司科技与研究发展规划要求。
(二)
软科学研究:技术发展预测、政策性研究、管理工作科学研究等。
(三)
高新技术及应用、工艺研究与实施:瞄准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技术所开展的高层次技术及理论研究。
(四)
新产品开发:研制周期短、见效快、有明确的开发前景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研制。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研究目标明确,技术途径切实可行,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研究试验条件。在研项目不能按期完成,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在研委托合同项目如有违约情况,与大陆公司外单位再签订新的委托合同项目,项目合同书须由大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签约。直系亲属(夫妇、子女等)在同一项目组共同申报和承担研究项目时,必须报大陆公司主管领导特批,否则不受理申报。
第八条
项目的经费预算:
(一)
申报公司外的项目根据研制内容以及该类项目相应的管理规定,按年度、分类填报经费概算。
(二)
申报本公司自选项目的经费。
1.
公司重点科研项目不超过1--2万;
2.
公司管一般项目不超过0.1--0.3万;
3.
新产品开发项目按实际需要进行论证后审定。
第九条 研制周期:列入五年计划的重点项目,周期为3--5年;其他项目周期1--2年。对于研制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阶段进行;一至二年应达到一定的阶段性目标和成果,并应在申报书中填写清楚。
第四章
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十条 形式审查:
由公司技术委员会按照种类项目的立项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将不进入同行专家评议。
第十一条
同行专家评议:
(一)
公司自选项目由总工程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
申报公司外的项目含集团公司项目,由总工程师汇同公司技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参考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平衡,选定项目,分别汇总,向各类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的审批及立项
(一)
各类公司自选项目,根据专家评议、评审结果,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确定经费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立项,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后,即进入正式立项编制科研计划的管理程序。
(二)
申报公司外项目,由受理单位审批并下达计划后,即进入本公司正式立项编制科研计划的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公司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二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