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大陆机械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科研项目实行公司、部(处室)、课题组三级管理
(一)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立项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
公司技术委员会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进行项目计划、进度、经费使用等管理。
(三)
公司为课题组提供人员、设备、试验等保障条件,部(处室)、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协助技术部门主管领导对项目进度进行管理。
(四)
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制定计划,提出研究方案,把握进度,管理经费,领导并参加各阶段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应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条 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一) 已批准的各类项目编入本公司当年科研计划。
(二)
外单位委托研究的项目,通过相关单位(一般为技术部和科研所)签定立项合同后,可纳入本公司科研计划。
(三)
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合同书)作为编制本公司科研项目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检查项目研制进度、进行成果鉴定和验收的依据。
(四) 项目研究计划期限的确定。
1.
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重点、基金)和集团公司级等重大科研项目,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研制起止日期为准。
2.
委托合同项目以合同经费到位日期作为项目研制起始日期,并按合同周期以此推算项目完成期限。
3.
其他项目以本公司科研计划文件下达日期作为项目研制起始日期,并按批准的项目周期以此推算项目完成期限。
(五) 公司年度科研计划下达到任务承担者所在单位。
第三条 项目计划管理
(一)
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司年度科研计划及项目任务书,与公司总工程师签定《科研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二),即领取科研经费本(公司财务专门账户管理),开展工作。
(二)
项目研制开始时间从计划下达日期算起,按批准周期顺延计划完成日期。
(三)
公司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或科研所或技术部对各项目建立课题管理科技档案,课题组在领取课题组费用同时领取归档要求及档案资料袋,按公司信息中心档案室归档要求建立课题研究科技档案,积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资料。重要资料课题负责人应留备份件。
(四)
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本公司《科研项目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项目进度管理
(一)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展定期按时向总工程师报告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计划经费的使用情况。
1. 各类项目应每年6月20日之前提交《课题工作小结》。(见附件三(1))
2. 各类项目应每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课题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三(2))
3.
国家、省重点及集团公司级项目还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部门通知)。
4. 合同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二)
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各阶段的工作总结,作为考核项目承担者的科研工作量、评定阶段成果的主要依据。
(三)
重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如按期完成阶段任务并有阶段性成果,可按阶段申报"大陆公司科技成果奖奖"。
第五条 项目计划的更改
已批准的项目研究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项目计划内容和进度,必须书面报送主管部门和总工程师并获书面正式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条 项目完成的总结工作
研究工作全面完成后,填写《科研项目总结申报表》(附件四),经部(处室)签署意见后,报送总工程师。经审核后,该项目管理档案可交项目负责人领回,按照科研成果鉴定的要求准备总结鉴定材料并按要求整理应归档材料。
第七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超过原定计划期限一年尚未完成的课题,认定为不能完成研制任务,作撤消课题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技术委员会办公室。